庆祝上市 全新改版

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化已渐入佳境

2005-3-30 0:0 【

  正如人们所预期,3月份全国各地都掀起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热。自从我国施行药品招标采购以来,每年都会“热”,但今“热”已非昔“热”。

  2004年9月,国家卫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简称《若干规定》),对纠正当前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近日各地启动的招标采购活动所体现出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招标由分散转向集中,且在不断的探索中走向规范。从日前各地招标采购新闻中“国内规模最大”、 “100%”、“全面扩大”等字眼即可见一斑。而这些特点正切合了六部委联合发出的《若干规定》的导向。可以预见,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范之路将走得更顺。

  江苏南京将出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新规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今后全南京药品集中招标将采用新规则,以促使药品招标规范化,中标药品的价格有望降低。

  据介绍,今后药品招标将改变过去物价部门“倒扣作价”的办法,而是由医疗机构直接“顺加作价”,即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差价率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的作价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差价率)。医疗机构根据该公式自主核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后,报给物价部门备案。

  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多使用价格便宜的药品,在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差价率中,中标价越低的差价率越高,中标价越高的差价率越低,使医院不至于因为流转费用过高、利润过少而摒弃低价药。比如,最高的为单个品种中标价在10元以下的药品,差价率为38%,而最低的是单个品种中标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差价率仅为18%。物价部门曾对11家医疗机构现行中标药品价格调查显示,采用新的作价办法后,中标药品的价格有望平均再降10%以上。

  安徽淮北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管

  日前,安徽淮北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在全市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招标采购药品已达1200多种,金额达1.2亿元,占全市用药总额的90%。

  为确保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化,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实价开票,顺加作价”的办法,要求各医疗单位在招标价的基础上,顺加 15%作价,与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相比,中西药平均降价31%,不仅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范围,而且远低于省内其他市,包括一些药品批发集散地。

  浙江启动国内规模最大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

  日前,浙江省杭州百余家医疗机构对超过2万余种药品实行了联合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金额近30亿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规模最大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在杭的省级医疗机构和杭州市126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3月18日的开标大会。

  据悉,全国204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20334种药品参与此次投标报价,药品范围包括了除毒、麻醉、精神类、放射性、中药饮片、大输液以外的所有临床用药。在开标大会上,204家竞标企业以网上竞价的形式公开了各自的价格底线。从省市两级2300多名专家组成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 100多位医学、药学和管理学专家将根据开标结果,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最终评定出中标企业和中标候选品种。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将于4月上旬进行中标药品的购销合同签约。为保证采购程序公正透明,中标药品将全部实行网上公开采购和电子采购结算。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使老百姓的看病贵问题得到部分缓解。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省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有利于统一招标办法、采购价格、配送方法和代理机构,实现药品同城同价;有利于整合信息、人才资源,提高招标规模效益,降低评标费用和药品采购成本;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优化组合,加快配送网络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西安集中招标采购会上医保目录药品全部上阵

  近日从西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会上获悉,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与6605个剂型规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据悉,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特点,此次招标除毒、麻、中草药、中药饮片等药外,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全部要通过招标。今年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01家,一共招标6605个剂型规格的药品,医保目录上的药品100%招标。此次有29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投标,估计药品价格降幅在20%左右。

  甘肃将推行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

  2004年,甘肃省卫生系统将积极推行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在医疗机构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管理机制,强化对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和试剂采购、使用的管理监督,力争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非营利性医院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列入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百分之百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2004年,该省招标采购的药品覆盖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92%,采购总金额约5.8亿元,占医院用药总金额的62%,让利患者0.86亿元。全省有339家县以上公立医院,其中有264家参加了集中招标采购,占全省同类医院的78%。政府所属的216家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集中招标采购。

  柳州全面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日前从广西柳州市卫生局获悉,2005年该市将全面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将做到两个100%: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100%参加;对国家和自治区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要100%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凡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院,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国家和自治区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也要保证“一个不能少”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采购非中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除特殊情况需要备案采购外);更不得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制剂。

  在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同时,还对各类医院的药品收入进行规范控制:综合医院要把药品收入控制在业务收入的45%以内;肿瘤、传染等非外科专科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要控制在50%以内。同时规定二级以上的医院,每月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描绘走势图,对使用量大的前50种西药和前10种中成药进行统计分析,对波动幅度大于20%的药品,要进行原因分析;对当月门诊、住院药品使用总额、门诊单张处方金额前10名的医生进行公示,让医务人员及患者共同对其进行监督。明确指出不得滥用抗菌素。各级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范围,以及门诊、住院使用抗菌药物范围的符合率,必须达到 100%。